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几项合法权益:
(1)依法创办或参加科普组织,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。
(2)承担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委托的科普项目。
(3)依法创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,开展科普有偿服务。
(4)依法获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科普事业而提供的资助、捐赠。
(5)从事科普有偿服务活动中获取合法报酬或获得合法收益。
(6)获得名誉、荣誉、奖励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。
(7)提出有关加强和改进科普工作的批评或建议。
此外,科普组织、科普工作者还享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。